1. 银行和派出所要一同为储户存钱了,银行表明取款 2 万以上须派出所赞同,而派出所表明无该项规则,两边言辞纷歧。
2. 近来有网友发布视频,称其妈妈在长春市某银行取款,被银行奉告需派出所赞同才干处理,不到 10 万块钱要经多方审阅才干取走,银行工作人员称辖区派出所要求居民取款需向银行阐明用处明细等,再提交派出所审阅才可处理。
3. 记者采访时派出所表明没这项规则,另一报道里派出所供认的确需求核实,谁在扯谎?随后网友致电当地 110 核实,派出所工作人员表明的确有该项规则。
4. 不论有没有取钱,被要求阐明用处是平常事,但储户自己的钱应自在运用。